# Web3創業:香港與深圳"前店後廠"模式的合規探討近年來,在Web3創業領域出現了一種新興模式,即在香港設立項目或公司,面向海外市場和資本,而在深圳組織技術開發和部分運營環節。這種模式被稱爲"前店後廠",引發了許多關於其合規性的討論。## 模式存在的原因這種模式之所以能夠存在,主要是因爲監管機構不僅關注項目是否直接服務於境內用戶,還會考慮項目的實際運營、核心決策和資金管理所在地。從表面上看,Web3項目將法律主體和業務註冊在香港或其他海外地區,通過技術手段限制服務對象爲香港及海外用戶,同時將資金結算、牌照申請和市場宣傳等環節在境外完成。選擇在深圳組建技術團隊則是基於成本、效率和技術優勢的考慮。深圳作爲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組成部分,擁有成熟的技術研發基礎和豐富的Web3人才儲備。對許多Web3項目而言,將底層研發外包到深圳是一種正常的商業選擇,與傳統互聯網行業的"境外公司+境內外包開發"模式類似。## 潛在挑戰盡管"前店後廠"模式看似實現了境內外業務的清晰劃分,但實際上仍存在合規風險。Web3項目的技術開發、產品迭代與業務運營高度耦合,境內技術團隊可能不可避免地參與到代幣設計、部分運營、數據處理甚至用戶支持等環節,這就埋下了合規隱患。監管機構會關注項目實際的控制鏈條,包括核心運營權、資金流動決策權和用戶數據管理權的掌握者。如果項目的日常運營管理、關鍵決策和資金處理仍集中在境內,即使項目主體註冊在香港,也可能被認定爲"實質性"利用境內資源變相提供非法金融服務。此外,一些項目爲了節省成本或提高效率,可能將部分市場推廣、社群管理甚至客戶服務外包給深圳團隊,這進一步模糊了境內團隊與金融服務之間的界限。## 降低法律風險的建議爲降低法律風險,Web3創業團隊在採用"前店後廠"模式時應注意以下幾點:1. 徹底切割境內外的核心控制鏈條。確保項目日常決策、資金流轉、用戶數據處理等核心環節由境外註冊實體獨立完成,避免將相關職能外包回境內團隊。2. 避免技術研發與產品運營職能混用。明確技術團隊的工作範圍,嚴格與香港實體的合規團隊、運營團隊分開,確保技術開發僅作爲"後廠"存在。3. 建立清晰的法律與合規防火牆。在專業法律人員的協助下,在合同層面、人員架構層面以及資金流動鏈條上與境內團隊設立明確的隔離機制。4. 提前做好各司法轄區合規備案。如果項目主體註冊在香港,建議盡早申請相關牌照,確保所有面向用戶的金融服務行爲在合規框架內運行。同時避免在中國大陸開展任何推廣營銷、社群運營、支付結算等活動。## 結語"前店後廠"模式雖然可作爲一種現實選擇,但前提是團隊必須真正實現境內外資源與權責的清晰隔離。然而,在現有監管政策下,該模式並非最佳長遠方案。隨着監管日趨嚴格,風險也必然上升。因此,建議中國創業者盡量實現真正的"出海"模式,將技術研發、公司治理與金融運營整體落地境外,並接受境外監管機構的合規管理。這樣不僅可以降低法律風險,也有利於項目的長期發展。
Web3創業探索:香港深圳前店後廠模式的合規挑戰與應對
Web3創業:香港與深圳"前店後廠"模式的合規探討
近年來,在Web3創業領域出現了一種新興模式,即在香港設立項目或公司,面向海外市場和資本,而在深圳組織技術開發和部分運營環節。這種模式被稱爲"前店後廠",引發了許多關於其合規性的討論。
模式存在的原因
這種模式之所以能夠存在,主要是因爲監管機構不僅關注項目是否直接服務於境內用戶,還會考慮項目的實際運營、核心決策和資金管理所在地。從表面上看,Web3項目將法律主體和業務註冊在香港或其他海外地區,通過技術手段限制服務對象爲香港及海外用戶,同時將資金結算、牌照申請和市場宣傳等環節在境外完成。
選擇在深圳組建技術團隊則是基於成本、效率和技術優勢的考慮。深圳作爲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組成部分,擁有成熟的技術研發基礎和豐富的Web3人才儲備。對許多Web3項目而言,將底層研發外包到深圳是一種正常的商業選擇,與傳統互聯網行業的"境外公司+境內外包開發"模式類似。
潛在挑戰
盡管"前店後廠"模式看似實現了境內外業務的清晰劃分,但實際上仍存在合規風險。Web3項目的技術開發、產品迭代與業務運營高度耦合,境內技術團隊可能不可避免地參與到代幣設計、部分運營、數據處理甚至用戶支持等環節,這就埋下了合規隱患。
監管機構會關注項目實際的控制鏈條,包括核心運營權、資金流動決策權和用戶數據管理權的掌握者。如果項目的日常運營管理、關鍵決策和資金處理仍集中在境內,即使項目主體註冊在香港,也可能被認定爲"實質性"利用境內資源變相提供非法金融服務。
此外,一些項目爲了節省成本或提高效率,可能將部分市場推廣、社群管理甚至客戶服務外包給深圳團隊,這進一步模糊了境內團隊與金融服務之間的界限。
降低法律風險的建議
爲降低法律風險,Web3創業團隊在採用"前店後廠"模式時應注意以下幾點:
徹底切割境內外的核心控制鏈條。確保項目日常決策、資金流轉、用戶數據處理等核心環節由境外註冊實體獨立完成,避免將相關職能外包回境內團隊。
避免技術研發與產品運營職能混用。明確技術團隊的工作範圍,嚴格與香港實體的合規團隊、運營團隊分開,確保技術開發僅作爲"後廠"存在。
建立清晰的法律與合規防火牆。在專業法律人員的協助下,在合同層面、人員架構層面以及資金流動鏈條上與境內團隊設立明確的隔離機制。
提前做好各司法轄區合規備案。如果項目主體註冊在香港,建議盡早申請相關牌照,確保所有面向用戶的金融服務行爲在合規框架內運行。同時避免在中國大陸開展任何推廣營銷、社群運營、支付結算等活動。
結語
"前店後廠"模式雖然可作爲一種現實選擇,但前提是團隊必須真正實現境內外資源與權責的清晰隔離。然而,在現有監管政策下,該模式並非最佳長遠方案。隨着監管日趨嚴格,風險也必然上升。
因此,建議中國創業者盡量實現真正的"出海"模式,將技術研發、公司治理與金融運營整體落地境外,並接受境外監管機構的合規管理。這樣不僅可以降低法律風險,也有利於項目的長期發展。